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政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利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减30个基点(即LPR5Y减0.3%)。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期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1。
额度: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8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2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6000元。
还款方式:借款人在校期间享受国家贴息政策,毕业后自行承担利息。借款人毕业当年9月1日起自付利息,按月还息,按季还本。借款人可在任何时间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清本息。
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国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诚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
学籍: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院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户籍: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同一县(市、区);
经济困难: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一般流程如下:
填写申请表:借款学生领取或下载《高等教育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及《高等教育国家助学贷款借款人信息表》,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签署确认。
审核公示:借款学生将填写好的申请表交到村委会(居委会),由村委会(居委会)进行审查并加盖公章,并将审核结果在公示期内进行公示。
提交资料:借款学生带上以下证明材料到县级资助中心提交申请:
有效的新生录取通知书原件;
借款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
开户放款:借款学生到当地农信社或其他合作金融机构办理开户手续,并签署《授权扣划书》。金融机构核对信息后,在规定时间内将贷款金额划入借款人账户,并向县级资助中心报送放款情况。
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注意事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申请金额:学生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申请金额,避免浪费或不足。申请金额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申请金额必须为100的整数倍,且不超过政策规定的上限。
申请时间:学生应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每年度只能申请一次,不允许修改和撤销。
申请材料:学生应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申请材料,如有虚假或不符合条件的,将取消贷款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申请材料应妥善保管,以备后续使用。
诚信还款:学生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还款,避免产生逾期利息或影响个人信用记录。如遇困难,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延期还款或减免利息。如有余力,可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清本息,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信息变更:如发生个人信息变更(包括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就读院校、专业、学制等),应及时在系统中修改并通知金融机构和县级资助中心,以免影响贷款管理和服务。